法院判决后不履行还款,利息计算方式是什么
关于“法院判决后不履行还款,利息计算方式是什么”,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结合问题,若判决书中有明确的一般债务利息计算方式(如利率、期间),则按判决书执行,同时需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若判决书中未明确一般债务利息,则仅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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